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8]30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业绩条件
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作为主要依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
(1)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4)狠抓企业的改造和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在促进农业经济产业化,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自然、社会科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为某一重点学科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并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一般指奖励的前三名)。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
(2)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多项的;
(3)由中央、国务院授予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两项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4、在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社会科学或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或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励的;
6、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3篇以上有创新价值的论文的。
二、推荐材料
1、《申报2008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brs.gov.cn),发e-mail到wangjunmian1968@163.com。
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
装订要求:(1)报送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时,要按原件名称和数量打印目录:(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按照以下顺序从左侧装订: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其它)、论文论著。
三、推荐名额及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通知,我校推荐人员为1名。
2、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平合理,使最优秀的人才能申报更高层次的专家称号,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同时申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特贴专家”选拔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不受省下达的名额限制可直接进行申报。
4、已获得“省突贡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特贴专家”的,必须在专业研究开发领域有新发展且取得的新成果、新贡献符合“特贴专家”选拔条件。
5、按照省人事厅要求,被推荐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人事处316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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