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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工程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河北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
    3、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科研成果多,社会经济效益大。
    5、主讲课程在省内居于领先水平,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注重教学艺术,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6、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7、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8、其他条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填写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79062
    联系人:郎利影 郭庆斌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4、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教务处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