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素质教育选修课是为提高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其知识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程。为加强对素质教育选修课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素质教育选修课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要加大对本学院教师所开选修课的督导工作,教务处也将组织相关专家不定期对所开选修课进行集体听课。
2、素质教育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开设素质教育选修课的资格。
3、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考核成绩的管理参照教务处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4、选课学生必须接受任课教师的考勤,无故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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