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确保“五一”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作到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到校外通宵上网,看通宵录像、通宵电影及参加其它影响正常作息的各种活动;禁止在校园内散发或张贴各种旅游、销售、电影、录像和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性广告。
2、坚持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制度。各单位一般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实需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单位的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及学生个人一律禁止自行组织各种旅游活动,或借组织旅游为名经商。凡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出现事故责任,由组织者和擅自参加该活动的学生个人负责。
3、学生外出到市外办事或 “五一”期间放假回家,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报告去向,并按时间离校和返校;女学生到市内办事,必须结伴而行。
4、各单位对安排校外实习的学生要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对于学生违犯纪律引起的一切事故由本人负责。
5、要继续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学院、班级、社团及学生组织的校内比赛、舞会、演出等活动,必须事先向学工部(处)、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大型活动申请表》,提供详细的活动安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并提前将活动安排情况报保卫处,无安全措施不予批准。
6、要注意防范节日期间宿舍安全、校园秩序、饮食卫生、防病防疫、火灾、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不安全事端,希望全体学生强化防范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学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违者责任自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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