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学士学位(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河北籍考生。本次报考专业与参加统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不同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总分降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260分;单科降5分(满分100分的科目,但不得低于30分;满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45分),作为本次招生报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报名手续:考生应于2008年4月25日至5月8日到我校研究生部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应证书原件;非应届本科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08年河北省招收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报名时领取。
考生只能报考省内一所招生单位,重复报名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根据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由我校择优录取,报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公章。
已被录取的应届考生,如在入学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缴费: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后的考生应缴纳培养费,我校缴费标准为7000元/年。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
六、培养方式:按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全日制培养和管理,学完全部规定的教学内容,学业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颁发研究生毕业证明书,纳入研究生就业计划,在河北省内享受研究生毕业待遇;申请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测课程考试的时间为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成绩合格后,可按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报名地点:研究生部(主教楼1-317室)
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 857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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