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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北省教育厅
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各类教学科研使用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政体【2008】32号文件要求,将在全校实验室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及安排
    本次排查及整治工作旨在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从紧从严管理,防范因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恶性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危险物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学校将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校范围开展危险物品的统计排查和整治管理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健全落实管理机构。明确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逐级明确责任及管理分工,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物品排查,并逐一建立档案。
    2、完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对实验用危险物品的审批、保管、使用流向、登记造册及技术安全等均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制度文件。对剧毒物品的保管领用必须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本帐册和双把门锁的五双制度。除保障正常的教学外,不准存放多余的危险品。教学用危险物品必须严格实行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3、加强场地及人员管理。对危险物品的保存、使用的场地安全条件进行详细检查,保证硬件达标,对参与经手的所有人员进行深入的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技术能力,加强责任教育、安全教育和政治教育,确保不留漏洞和隐患。
    4、加强监管,强化督导。为保证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学校将对各学院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教学厅。
    三、各学院、实验教学单位即日起认真开展本单位所属部门危险物品的排查登记工作,于6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危险物品登记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该表格电子版可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网页下载。具体危险物品名录见后附《河北省易制爆化学品和物品名录》。
    
    后附:1、《河北工程大学危险物品登记表》
          2、《河北省教育厅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易制爆化学品和物品名录》


教 务 处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