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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主校区校管考试课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主校区期末校管考试课的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 本次公布的安排表为主校区19周校管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19周校管考试课的重修考试也一同随本表安排。
    2、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安排表的要求,派监考教师完成相应监考任务。
    3、 主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教育技术中心二楼211房间领取试卷。
    4、 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考场核对考生证件。
    5、 请各学院通知考试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6、 请各学院(部)通知有关阅卷教师按时完成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附:《主校区校管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 务 处
2008年6月23日